中國北京關於境內企業向境外企業付匯的涉稅問題—境內勞務所得
問: |
我公司是註冊在北京的公司,最近與海外某非居民企業簽訂了技術服務合同,合同約定非居民企業將派遣技術人員到我司進行技術指導。近期需向其海外賬戶支付技術服務費,我們可以直接到銀行辦理嗎? |
答: |
不可以,根據貴司的情況,貴司需支付的技術服務費屬於境內勞務所得,在向海外非居民企業支付境內勞務所得之前需要代扣代繳稅款,如支付金額超過5萬美金還需要到稅務機關開具支付備案表。 |
問: |
代扣代繳的稅款都包括哪些稅種? |
答: |
針對向境外企業支付境內勞務所得,通常居民企業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附加稅費。 |
問: |
支付技術服務費所需代扣代繳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附加稅費的稅率分別是多少? |
答: |
支付技術服務費所需代扣代繳增值稅的稅率為6%,城市建設稅、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稅為稅基,稅率分別為7%、3%和2%。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5%,但是特定條件下(如在中國不構成常設機構、或雖在中國構成常設機構但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等)可享受免征或減征。 |
問: |
如何判斷非居民派遣企業是否在中國構成常設機構? |
答: |
派遣企業在中國境內是否被視為設立了常設機構,國稅總局2013年第19號 公告,《關於非居民企業派遣人員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征收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提供了詳細的判斷標準,最終結論,還需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
問: |
與我司簽訂合同的非居民派遣企業屬於與中國有稅收協定的協定國,如果被判定為在中國境內構成常設機構,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想要享受協定待遇,如何申請? |
答: |
符合條件的非居民企業需授權給其代扣代繳義務人(即居民企業)到主管稅務機關填寫並申報《非居民納稅人稅收居民身份信息報告表(企業適用)》以確認其在其註冊國家的納稅居民身份,同時填報《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情況報告表(企業所得稅B表)》以確認享受稅收協定優惠稅率。 同時,為證明其在所在國的稅收居民身份,非居民企業需要到註冊地的稅務機關開具稅收居民的證明,並翻譯成中文,境內企業作為代理人,需要境外公司的授權書。 |
問: |
對外支付備案需要註意什麽? |
答: |
需要註意以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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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我公司本次支付的勞務費超過5萬美金,開具支付備案需要準備什麽資料? |
答: |
各地稅務機關的要求稍有不同,但是一般來說必須準備的資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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