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关于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付汇的涉税问题—境内劳务所得
问: |
我公司是注册在北京的公司,最近与海外某非居民企业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约定非居民企业将派遣技术人员到我司进行技术指导。近期需向其海外账户支付技术服务费,我们可以直接到银行办理吗? |
答: |
不可以,根据贵司的情况,贵司需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属于境内劳务所得,在向海外非居民企业支付境内劳务所得之前需要代扣代缴税款,如支付金额超过5万美金还需要到税务机关开具支付备案表。 |
问: |
代扣代缴的税款都包括哪些税种? |
答: |
针对向境外企业支付境内劳务所得,通常居民企业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附加税费。 |
问: |
支付技术服务费所需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附加税费的税率分别是多少? |
答: |
支付技术服务费所需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率为6%,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为税基,税率分别为7%、3%和2%。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但是特定条件下(如在中国不构成常设机构、或虽在中国构成常设机构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等)可享受免征或减征。 |
问: |
如何判断非居民派遣企业是否在中国构成常设机构? |
答: |
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是否被视为设立了常设机构,国税总局2013年第19号 公告,《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提供了详细的判断标准,最终结论,还需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
问: |
与我司签订合同的非居民派遣企业属于与中国有税收协定的协定国,如果被判定为在中国境内构成常设机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想要享受协定待遇,如何申请? |
答: |
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企业需授权给其代扣代缴义务人(即居民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并申报《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企业适用)》以确认其在其注册国家的纳税居民身份,同时填报《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B表)》以确认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税率。 同时,为证明其在所在国的税收居民身份,非居民企业需要到注册地的税务机关开具税收居民的证明,并翻译成中文,境内企业作为代理人,需要境外公司的授权书。 |
问: |
对外支付备案需要注意什么? |
答: |
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问: |
我公司本次支付的劳务费超过5万美金,开具支付备案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
答: |
各地税务机关的要求稍有不同,但是一般来说必须准备的资料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