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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上海落戶政策問答(二)

答案
上篇文章中我們詳細介紹了落戶上海的三種方式。今天,我們繼續介紹另三種落戶方式。

問:
什麽樣的人才符合人才引進落戶政策?
答:
根據《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通過人才引進落戶申報上海戶口。
1、 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2、 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的人員;
3、 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4、 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
5、 在本市重點支持的產業和領域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且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
6、 本市金融、貿易、航運等現代服務業重點機構,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在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地區總部投資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創新團隊核心成員;
7、 本市重點引進機構、項目或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8、 本市重點產業發展緊缺急需、取得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高級技師),或取得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技師)且獲得國家及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的高技能人才;
9、 本市文化藝術、體育、傳統醫學、農業技術及其他特殊行業緊缺急需的專門人才;
10、 在滬投資於本行業中處於領先水平、為投資所在地的區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的創業人才;
11、 其他緊缺急需、確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問:
除滿足以上11個條件之一,是否還有其他規定?
答:
申請人才引進落戶必須要有3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和聘用合同,即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同時自申辦之日起,有效期限為2年及以上的合同。

問:
留學生落戶有何規定?
答:
根據《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中規定,留學人員在國(境)外院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屬於教育部認可的範圍,同時,回國後應直接來上海工作,累計待業時間不超過2年;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請之日起有效期在6個月(含)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後方可申報);留學回國人員年齡須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派遣人員不屬於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範圍。

問:
如何辦理留學生回國落戶?
答:
留學生回國落戶又分為來滬工作的留學歸國人員及來滬創業的留學歸國人員。我們先來看看來滬工作的留學歸國人員落戶辦理要求。首先,申請單位註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信譽良好,並在本市依法納稅、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非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其上級法人註冊資金應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辦理人員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 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 在國內“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碩士畢業生參照“211”高校畢業生執行),   並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並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3、 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4、 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應低於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5、 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時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的人員。

問:
來滬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又需滿足哪些條件?
答:
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項條件,來本市創辦企業的留學回國人員(註冊資金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實繳),本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且為第一大股東(不含股份轉讓、後期資金註入),個人股份一般不低於30%),同時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於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問:
什麽是創業投資人才落戶?
答:
根據《關於服務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更加開放的國內人才引進政策的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此類落戶適用以下六類人群,按照具體實施辦法條例辦理:
1、 創業人才;
2、 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3、 風險投資管理運營人才;
4、 高級管理人才;
5、 企業科技和技能人才;
6、 企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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