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公司股東大會Q&A
問: |
股東大會有哪些類型? |
答: |
馬來西亞公司的股東大會類型包括常年股東大會(AGM)、特別股東大會(EGM)和類別股東大會。 |
問: |
馬來西亞公司應在何時召開常年股東大會? |
答: |
馬來西亞公眾公司必須在其成立之日起的18個月內召開第一次常年股東大會。隨後,在每年財務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召開常年股東大會。每屆常年股東大會的間隔期限不得超過15個月。 這些要求不適用於馬來西亞的私人公司,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 |
問: |
召開特別股東大會是否有具體時間限制? |
答: |
召開特別股東大會並沒有具體的時間要求。特別股東大會是在常年股東大會規定期限之外召開的,旨在討論或處理需要立即關註,且無法等到下屆常年股東大會的緊急事項。 |
問: |
什麽是類別股東會議? |
答: |
類別股東會議是指專門為特定類別的股東(如普通股股東或優先股股東)召開的會議。這些會議僅由該類別的股東出席,以討論和表決直接影響他們特定權利和利益的事項。 |
問: |
股東大會的通知期限是多久? |
答: |
馬來西亞公司應在會議前向股東發出至少 14 天(普通決議)或 21 天(特別決議)的通知。如得股東同意,則可縮短該通知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