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公司股东大会Q&A
问: |
股东大会有哪些类型? |
答: |
马来西亚公司的股东大会类型包括常年股东大会(AGM)、特别股东大会(EGM)和类别股东大会。 |
问: |
马来西亚公司应在何时召开常年股东大会? |
答: |
马来西亚公众公司必须在其成立之日起的18个月内召开第一次常年股东大会。随后,在每年财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召开常年股东大会。每届常年股东大会的间隔期限不得超过15个月。 这些要求不适用于马来西亚的私人公司,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
问: |
召开特别股东大会是否有具体时间限制? |
答: |
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并没有具体的时间要求。特别股东大会是在常年股东大会规定期限之外召开的,旨在讨论或处理需要立即关注,且无法等到下届常年股东大会的紧急事项。 |
问: |
什么是类别股东会议? |
答: |
类别股东会议是指专门为特定类别的股东(如普通股股东或优先股股东)召开的会议。这些会议仅由该类别的股东出席,以讨论和表决直接影响他们特定权利和利益的事项。 |
问: |
股东大会的通知期限是多久? |
答: |
马来西亚公司应在会议前向股东发出至少 14 天(普通决议)或 21 天(特别决议)的通知。如得股东同意,则可缩短该通知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