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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馬來西亞私人公司,分公司及代表處Q&A

答案
問: 外國投資者在馬來西亞註冊公司有哪些選擇?
答: 外國投資者可以選擇在馬來西亞設立私人公司、分公司或代表處。然而,除非他們擁有馬來西亞永久居留權,否則不能成立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

問: 在馬來西亞哪種公司最為普遍?
答: 私人公司比其它商業實體更受歡迎。根據《公司法2016》,私人公司可從事任何類型的商業活動,適合想在馬來西亞擴展業務的外國投資者,並且提供有限責任的好處。

問: 外國公司想在馬來西亞短期拓展業務,適合設立什麽樣的公司?
答: 設立分公司是合適的選擇。然而,分公司進行的商業活動必須與母公司相同,並且不被允許在馬來西亞從事批發和零售貿易業務。

問: 設立代表處的用途是什麽?
答: 代表處是外國公司或組織在馬來西亞設立的辦事處,負責收集關於本地投資前景相關信息,特別是在制造業和服務業。代表處有利於加強雙邊貿易關系,促進馬來西亞的出口及開展研發活動。

問: 在馬來西亞設立代表處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答:
  1. 最低年度營運開支須至少馬幣30萬。
  2. 代表處的營運經費應來自馬來西亞以外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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