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ご質問

马来西亚私人公司,分公司及代表处Q&A

答え
问: 外国投资者在马来西亚注册公司有哪些选择?
答: 外国投资者可以选择在马来西亚设立私人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然而,除非他们拥有马来西亚永久居留权,否则不能成立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问: 在马来西亚哪种公司最为普遍?
答: 私人公司比其它商业实体更受欢迎。根据《公司法2016》,私人公司可从事任何类型的商业活动,适合想在马来西亚扩展业务的外国投资者,并且提供有限责任的好处。

问: 外国公司想在马来西亚短期拓展业务,适合设立什么样的公司?
答: 设立分公司是合适的选择。然而,分公司进行的商业活动必须与母公司相同,并且不被允许在马来西亚从事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务。

问: 设立代表处的用途是什么?
答: 代表处是外国公司或组织在马来西亚设立的办事处,负责收集关于本地投资前景相关信息,特别是在制造业和服务业。代表处有利于加强双边贸易关系,促进马来西亚的出口及开展研发活动。

问: 在马来西亚设立代表处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
  1. 最低年度营运开支须至少马币30万。
  2. 代表处的营运经费应来自马来西亚以外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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