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納稅信用十類常見扣分情況的相關問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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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期限填報財務報表(按次計算)的處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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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明細:納稅人存在逾期填報或逾期未填報財務報表的情形,按次扣3分。 修復標準:如在30日內糾正,修復加分2.4分;如在30日後且本年內糾正,修復加分1.2分;如在30日後且次年糾正,修復加分0.6分。 |
問: |
未在規定時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開立(變更)賬號的處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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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明細:納稅人未在開立或變更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一次性扣5分。 修復標準:如在30日內糾正,修復加分4分;如在30日後且本年內糾正,修復加分2分;如在30日後且次年糾正,修復加分1分。 |
問: |
未按規定期限繳納已申報或批準延期申報的應納稅(費)款(按次計算)的處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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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明細:評價年度內,納稅人已申報或者批準延期申報,未能按照規定期限(或緩繳期限)繳納應納稅(費)款的情形,按次扣5分。 修復標準:如在30日內糾正,涉及稅款1000元以下的修復加分5分,其他的加4分;如在30日後且本年內糾正,修復加分2分;如在30日後且次年糾正,修復加分1分。 |
問: |
至評定期末,已辦理納稅申報後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或經批準延期繳納的稅款期限已滿,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在5萬元以下的處理辦法? |
答: |
扣分明細:評價期末,納稅人欠繳稅(費)在5萬元以下(不含)的情形,一次性扣3分。 修復標準:如在30日內糾正,涉及稅款1000元以下的修復加分3分,其他的加2.4分;如在30日後且本年內糾正,修復加分1.2分;如在30日後且次年糾正,修復加分0.6分。 |
問: |
至評定期末,已辦理納稅申報後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或經批準延期繳納的稅款期限已滿,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在5萬元以上的(含)的處理辦法? |
答: |
扣分明細:納稅人欠繳稅(費)在5萬元以上(含)的情形,一次性扣11分。 修復標準:如在30日內糾正,修復加分8.8分;如在30日後且本年內糾正,修復加分4.4分;如在30日後且次年糾正,修復加分2.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