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請領規定
問: |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請求權,有無時間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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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法修正施行後離職退保當時年滿45歲或身心障礙者失業給付延長至9個月,那麽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同樣是延長至9個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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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發給最高期間並沒有改變,仍是最長發給6個月。 |
問: |
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如從事兼職工作,可否繼續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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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於受訓期間另有工作,考慮社會保險適當保障原則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發放之立法目的,不得繼續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問: |
被保險人與原雇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可否請領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答: |
不可以。申請人與原雇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尚無就業保險法第23條規定之適用,不得據以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問: |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後,於職業工會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可否請領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答: |
不可以。被保險人於職業工會辦理加保,即非失業勞工身分,不得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