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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馬來西亞代表處/區域辦事處設立Q&A

答案
問:
哪些領域可以在馬來西亞設立代表處/區域辦事處?
答:
  1. 制造業;
  2. 馬來西亞投資發展局(MIDA) 推動的服務業領域,以個案為基礎;或
  3. 政府部門和國際組織。

問:
馬來西亞代表處/地區辦事處可允許進行什麽活動?
答:
  1. 收集和分析重要信息或進行與在馬來西亞及周邊地區投資機會相關的可行性研究;
  2. 規劃和協調商業活動;
  3. 鑒定原材料、零配件或其他工業產品的來源;
  4. 開展研究工作和開發產品;
  5. 作為外國公司的關聯公司、子公司和代理人在該區域的協調中心;及
  6. 其他不直接涉及實際商業交易的活動。

問:
代表處/區域辦事處的駐在期限是多長時間?
答:
代表處/區域辦事處的駐在期限至少為兩年,具體期限將根據申請者的需求而定。駐在期限屆滿後可以申請延期,但必須符合最低運營開支的條件。MIDA會對每個申請個案進行綜合考量後決定是否批準。

問:
設立代表處/區域辦事處需符合哪些等條件?
答:
  1. 辦事處/區域辦事處的名稱必須與母公司一樣。
  2. 只能在商業場所代表母公司進行允許的活動。
  3. 最低年度營運開支不得少於馬幣30萬。
  4. 營運資金應來自馬來西亞境外。

問:
代表處/區域辦事處能否聘用外籍員工?
答: 代表處/區域辦事處可聘用外籍員工,但該員工只能在代表處/區域辦事處擔任管理和技術職位,且基本月薪不得低於馬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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