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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馬來西亞公司實益擁有權報告Q&A

答案
隨著2024 年公司修正法於4 月 1 日生效之後,馬來西亞公司註冊局也於同日發布了有關實益擁有權報告的最新指南,並推出了e-BOS 系統。這些修正案可加強公司披露和報告實益擁有權的現有框架。

問:
什麽是實益擁有人?
答:
實益擁有人是指符合以下條件的自然人:
  1. 可通過公司股份權益最終擁有或控制公司;或
  2. 可通過其他方式對公司行使最終有效控制。

問:
是否有公司可以免於實益擁有權報告?
答:
沒有公司可以豁免於遵守公司修正法規定的實益擁有權報告框架。

問:
必須滿足哪些條件才能被指定為公司的實益擁有人?
答:
符合以下至少一項條件的自然人即為實益擁有人:
  1. 直接或間接擁有公司至少 20%的股份。
  2. 直接或間接擁有公司至少 20%的有表決權的股份。
  3. 能夠對公司、董事或公司管理層行使正式或非正式的最終有效控 制。
  4. 能夠在董事會議上直接或間接任命或罷免擁有多數表決權的董事。
  5. 公司股東,並與公司另一股東協議控制公司的多數投票權。
  6. 擁有少於20%的股份或投票權,但在公司擁有重大控制權或影響力。

問:
如果公司無法獲取其實益擁有人信息或無法確認其實益擁有人呢?
答: 公司必須向有關股東發送至少兩份通知,以證明已嘗試獲取此類信息。這些記錄必須與實益擁有人登記冊一起保存。如果公司無法確認其實益擁有人的身份,公司可申報其高級管理層代為其實益擁有人。

問:
在實益擁有權報告框架下,公司是否可以擁有超過一位實益擁有人或高級管理層代為其實益擁有人?
答: 可以,一家公司可以擁有超過一位實益擁有人或高級管理層代為其實益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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