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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马来西亚公司实益拥有权报告Q&A

答案
随着2024 年公司修正法于4 月 1 日生效之后,马来西亚公司注册局也于同日发布了有关实益拥有权报告的最新指南,并推出了e-BOS 系统。这些修正案可加强公司披露和报告实益拥有权的现有框架。
问:
什么是实益拥有人?
答:
实益拥有人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自然人:
  1. 可通过公司股份权益最终拥有或控制公司;或
  2. 可通过其他方式对公司行使最终有效控制。

问:
是否有公司可以免于实益拥有权报告?
答:
没有公司可以豁免于遵守公司修正法规定的实益拥有权报告框架。

问:
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被指定为公司的实益拥有人?
答:
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条件的自然人即为实益拥有人:
  1. 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至少 20%的股份。
  2. 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至少 2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3. 能够对公司、董事或公司管理层行使正式或非正式的最终有效控 制。
  4. 能够在董事会议上直接或间接任命或罢免拥有多数表决权的董事。
  5. 公司股东,并与公司另一股东协议控制公司的多数投票权。
  6. 拥有少于20%的股份或投票权,但在公司拥有重大控制权或影响力。

问:
如果公司无法获取其实益拥有人信息或无法确认其实益拥有人呢?
答: 公司必须向有关股东发送至少两份通知,以证明已尝试获取此类信息。这些记录必须与实益拥有人登记册一起保存。如果公司无法确认其实益拥有人的身份,公司可申报其高级管理层代为其实益拥有人。

问:
在实益拥有权报告框架下,公司是否可以拥有超过一位实益拥有人或高级管理层代为其实益拥有人?
答: 可以,一家公司可以拥有超过一位实益拥有人或高级管理层代为其实益拥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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