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台灣員工至海外公司工作之勞保處理
問: |
台灣公司晚幫員工加保,可以向勞保局申請更正嗎? |
答: |
勞工保險采申報制度,依照規定,符合強制加保規定的公司,應該在員工到職的當日,填具加保表寄(送)勞保局辦理加保;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是從加保表郵寄之當日或派員送交勞保局之當日起算(郵寄之當日,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投保單位如果未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經勞保局查明屬實,將依規定核處罰款,無法追溯自到職當日生效,員工如因投保單位延遲申報加保致權益受損,應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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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台灣公司的員工如果已經在其他公司(或職業工會)加保或員工本身已有農保,是否還要幫他加保呢? |
答: |
不論員工是否已在其他公司(或職業工會)加保或已有農保,只要是雇有員工的公司、行號等事業單位,都應該於所屬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 |
問: |
建教合作班學生是否應參加臺灣勞保? |
答: |
建教合作班學生於訓練期間準用勞工保險之規定,訓練單位應依規定為其申報參加勞保,未依規定辦理者,將有相關罰則之適用。 |
問: |
員工在大陸(海外)的公司上班,要如何參加勞保? |
答: |
勞保條例的施行區域為臺閩地區(含臺灣省、臺北市、高雄市及福建省之金門、馬祖),因此受雇於中國或海外地區企業之勞工,依規定不得參加勞工保險。 |
問: |
台灣公司將派遣員工至國外分公司服務,勞保應如何處理? |
答: |
依照規定,被保險人經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得繼續參加勞保。因此,員工如經服務單位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其與原單位如仍具有雇傭關系,則得由原單位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