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台湾员工至海外公司工作之劳保处理
问: |
台湾公司晚帮员工加保,可以向劳保局申请更正吗? |
答: |
劳工保险采申报制度,依照规定,符合强制加保规定的公司,应该在员工到职的当日,填具加保表寄(送)劳保局办理加保;其保险效力之开始,是从加保表邮寄之当日或派员送交劳保局之当日起算(邮寄之当日,以原寄邮局邮戳为准)。投保单位如果未于员工到职当日申报加保,经劳保局查明属实,将依规定核处罚款,无法追溯自到职当日生效,员工如因投保单位延迟申报加保致权益受损,应由投保单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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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台湾公司的员工如果已经在其他公司(或职业工会)加保或员工本身已有农保,是否还要帮他加保呢? |
答: |
不论员工是否已在其他公司(或职业工会)加保或已有农保,只要是雇有员工的公司、行号等事业单位,都应该于所属员工到职当日申报加保。 |
问: |
建教合作班学生是否应参加台湾劳保? |
答: |
建教合作班学生于训练期间准用劳工保险之规定,训练单位应依规定为其申报参加劳保,未依规定办理者,将有相关罚则之适用。 |
问: |
员工在大陆(海外)的公司上班,要如何参加劳保? |
答: |
劳保条例的施行区域为台闽地区(含台湾省、台北市、高雄市及福建省之金门、马祖),因此受雇于中国或海外地区企业之劳工,依规定不得参加劳工保险。 |
问: |
台湾公司将派遣员工至国外分公司服务,劳保应如何处理? |
答: |
依照规定,被保险人经派遣出国考察、研习或提供服务者,得继续参加劳保。因此,员工如经服务单位派遣出国考察、研习或提供服务,其与原单位如仍具有雇佣关系,则得由原单位继续参加劳工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