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個人所得稅手續費常見問題
問: |
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的申請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
答: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稅總財務發〔2023〕48號)第四條規定:“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應於每年3月31日前,向稅務機關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相關資料,因“三代”單位或個人自身原因,未及時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各級稅務機關應嚴格審核“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情況,當年部門預算批復後,各級稅務機關應及時支付“三代”稅款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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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企業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比例是多少? |
答: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扣繳的稅款,按年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不包括稅務機關、司法機關等查補或者責令補扣的稅款。” |
問: |
如何修改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中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收款賬戶? |
答: |
可通過登錄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制度信息報告】-【存款賬戶賬號報告】模塊辦理存款賬戶賬號備案,同時確認該退稅賬戶標誌為“是”。 |
問: |
企業從稅務機關取得的代扣代繳、委托代征等各項稅款返還的手續費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
答: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因此,代扣代繳、委托代征各項稅費返還的手續費應並入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
問: |
員工之前月份已經離職,現在補發放一筆績效工資,該員工離職時已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將員工信息改為“非正常”,請問取得這筆收入應如何申報個人所得稅? |
答: |
需將該員工人員狀態改為“正常”,然後按照正常工資薪金進行申報,申報後再將該員工人員狀態改為“非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