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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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稅務局將於何時發出2019/20年度各種報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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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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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稅務局已發出/將會發出2019/20年度各種報稅表如下:
報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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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發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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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報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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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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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稅報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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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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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稅報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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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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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人士報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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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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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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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遞交上述各種報稅表的期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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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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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納稅人及雇主一般須於上述報稅表的發出日期起計一個月內交回報稅表。 但如果閣下有聘請稅務代表,當中利得稅報稅表及個別人士報稅表的提交期限將可獲延長,以下就是否有稅務代表的提交期限作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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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期限(沒有稅務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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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期限(有稅務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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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稅報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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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日期起一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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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日期起一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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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報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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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日期起一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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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日期起一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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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稅報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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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利得稅報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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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日期起三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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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以下結賬日期可獲延期/發出日期起三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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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帳日期介乎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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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日期起一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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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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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帳日期介乎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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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日期起一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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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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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賬日期介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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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日期起一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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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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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賬日期介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並在該年度蒙受可扣除的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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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日期起一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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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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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人士報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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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涉及獨資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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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日期起一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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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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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獨資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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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日期起三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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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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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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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納稅人選擇以電子形式報稅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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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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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香港稅務局推廣電子報稅,若閣下選擇以電子形式報稅,香港稅務局會額外延長某種報稅表的提交期限,詳情如下:
報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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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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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報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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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額外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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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稅報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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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獲延期兩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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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稅報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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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請額外延期兩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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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人士報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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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獲延期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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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閣下欲通過互聯網提交報稅表,請註意本身個案是否符合香港稅務局指明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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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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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稅務局是否容許已獲延期的報稅表再額外申請更長的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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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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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稅務局只會在極為例外的情況下,才會批準再次延長提交期限。 閣下須於最後遞交期限前,以書面提出申請,並解釋未能準時提交報稅表的原因,以及附上有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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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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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香港納稅人未能於指定限期前提交報稅表會有什麽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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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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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香港納稅人未能在指定限期前提交報稅表,香港稅務局將會對其作出估計評稅或進行處罰程序。請註意如納稅人沒有合理原因而未有填報或逾時提交報稅表,香港稅務局亦可根據《稅務條例》第 80 或 82A 條向他們采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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