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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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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香港申请延长提交各种报税表期限的常见问题

答案
就提交2019/20年度各种报税表的安排,香港税务局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了最新公布,以下是在香港申请延长提交各类报税表期限的常见问题:

问: 香港税务局将于何时发出2019/20年度各种报税表?
答: 香港税务局已发出/将会发出2019/20年度各种报税表如下:

报税表
开始发出日期
雇主报税表
2020年4月1日
物业税报税表
2020年4月1日
利得税报税表
2020年5月4日
个别人士报税表
2020年6月1日

问:
在香港递交上述各种报税表的期限是?
答:
香港纳税人及雇主一般须于上述报税表的发出日期起计一个月内交回报税表。 但如果阁下有聘请税务代表,当中利得税报税表及个别人士报税表的提交期限将可获延长,以下就是否有税务代表的提交期限作比较:


提交期限(没有税务代表)
提交期限(有税务代表)
物业税报税表
发出日期起一个月内
发出日期起一个月内
雇主报税表
发出日期起一个月内
发出日期起一个月内
利得税报税表
首份利得税报税表
发出日期起三个月内
根据以下结账日期可获延期/发出日期起三个月内
结帐日期介乎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发出日期起一个月内
2020年6月30日
结帐日期介乎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发出日期起一个月内
2020年8月17日
结账日期介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发出日期起一个月内
2020年11月16日
结账日期介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并在该年度蒙受可扣除的亏损
发出日期起一个月内
2021年2月1日
个别人士报税表
没有涉及独资经营
发出日期起一个月内
2020年8月3日
涉及独资经营
发出日期起三个月内
2020年11月2日

问:
香港纳税人选择以电子形式报税的好处?
答:
因应香港税务局推广电子报税,若阁下选择以电子形式报税,香港税务局会额外延长某种报税表的提交期限,详情如下:

报税表
提交日期
雇主报税表
无额外延期
物业税报税表
自动获延期两星期
利得税报税表
可申请额外延期两星期
个别人士报税表
自动获延期一个月

如阁下欲通过互联网提交报税表,请注意本身个案是否符合香港税务局指明的准则。  

问:
香港税务局是否容许已获延期的报税表再额外申请更长的延期?
答:
香港税务局只会在极为例外的情况下,才会批准再次延长提交期限。 阁下须于最后递交期限前,以书面提出申请,并解释未能准时提交报税表的原因,以及附上有关证明文件。


如香港纳税人未能于指定限期前提交报税表会有什么后果?
答:
如香港纳税人未能在指定限期前提交报税表,香港税务局将会对其作出估计评税或进行处罚程序。请注意如纳税人没有合理原因而未有填报或逾时提交报税表,香港税务局亦可根据《税务条例》第 80 或 82A 条向他们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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