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 新查册安排 (第二阶段) II
问: |
非香港公司又如何? 我的非香港公司是否会受到新查册安排第二阶段的影响? |
答: |
是的,新查册安排第二阶段也适用于非香港公司。公众登记册中董事索引中显示的常用住址和完整身份识别号码(“受保护信息”)将以通讯地址和部分身份识别号码所取代,以供公众查阅。
|
问: |
新查册安排第二阶段下的非香港公司授权代表的地址亦会变更吗? |
答: |
在新查册安排第二阶段下,非香港公司的主要营业地点将不会被视为授权代表的地址,因为授权代表的住址是不需要向公司注册处申报的。 |
问: |
作为董事,我可否仍以住址作为自己的通讯地址? |
答: |
可以的,你仍然可以选择使用住址作为你的通讯地址。就此,你必须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有关更改。 启源可以协助准备相关文件以更新您的通讯地址,请随时与我们联系以获取更多信息。 另请注意,你的通讯地址是可供公众查阅的。 |
问: |
法人董事亦会变更吗? 在新查册安排的第二阶段下,法人董事的地址会否改为通讯地址? |
答: |
不会,在新查册安排第二阶段下,法人董事的地址不会改为通讯地址。 |
问: |
如果我的公司的周年申报表结算日期是在 2022 年 10 月 24 日之前,我是否需要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旧版表格? |
答: |
这取决于您什么时候可以将表格提交予公司注册处进行登记。所有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或之后提交表格,需要使用经修订后的表格进行登记。 |
问: |
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旧版表格登记有否过渡安排? |
答: |
没有的,公司注册处不设过渡安排。您必须在 2022 年 10 月 24 日或之后使用经修订的指明表格进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