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的相關問答(二)
問: |
新設立企業需要辦理住房公積金登記嗎? |
答: |
新設立的企業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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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什麽情況下需要辦理住房公積金註銷登記? |
答: |
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該情況之日起30日內辦理註銷登記,並自辦妥註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
問: |
什麽情況下需要辦理住房公積金變更登記? |
答: |
單位合並、分立或單位名稱、地址等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應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
問: |
單位雇用的新員工何時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
答: |
單位雇用新員工,應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
問: |
單位應當如何處理員工離職後的住房公積金? |
答: |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