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關聯方的相關問答(二)
問: |
在間接持股的情形下,如何計算持股比例? |
答: |
如果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其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例如,A企業不直接持有C企業股份,但A企業直接持有B企業30%股份,B企業直接持有C企業40%股份,則A視同間接持有C企業40%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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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在親屬共同持股的情形下,如何計算持股比例? |
答: |
兩個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親、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撫養、贍養關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業,在判定關聯關系時持股比例合並計算。例如,丈夫持有A企業25%股份,A企業持有B企業10%股份,妻子持有B企業15%股份,則夫妻共同持有B企業25%股份,夫妻雙方均與B企業構成關聯關系。 |
問: |
如何判定融資關聯關系? |
答: |
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然持股未達到控股關聯關系認定標準,但雙方之間借貸資金總額占任一方實收資本比例達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由另一方擔保(與獨立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或者擔保除外)的,構成融資關聯關系。 |
問: |
如何判定生產經營特許權控制關聯關系? |
答: |
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控股關聯關系認定標準,但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的,構成關聯關系。 |
問: |
如何判定購銷、勞務控制關聯關系? |
答: |
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控股關聯關系認定的規定,但一方的購買、銷售、接受勞務、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由另一方控制的構成關聯關系。其中,控制是指一方有權決定另一方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一方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