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方的相关问答(二)
问: |
在间接持股的情形下,如何计算持股比例? |
答: |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例如,A企业不直接持有C企业股份,但A企业直接持有B企业30%股份,B企业直接持有C企业40%股份,则A视同间接持有C企业40%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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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在亲属共同持股的情形下,如何计算持股比例? |
答: |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例如,丈夫持有A企业25%股份,A企业持有B企业10%股份,妻子持有B企业15%股份,则夫妻共同持有B企业25%股份,夫妻双方均与B企业构成关联关系。 |
问: |
如何判定融资关联关系? |
答: |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然持股未达到控股关联关系认定标准,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的,构成融资关联关系。 |
问: |
如何判定生产经营特许权控制关联关系? |
答: |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控股关联关系认定标准,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的,构成关联关系。 |
问: |
如何判定购销、劳务控制关联关系? |
答: |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控股关联关系认定的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的构成关联关系。其中,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