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靈活用工
問: |
什麽是靈活用工? |
答: |
目前我國並未對靈活用工下過明確定義,根據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在《關於我國靈活就業情況的統計分析》中,曾把靈活就業人員區分為以下三部分:1、自營勞動者:包括自我雇傭者(自謀職業)和以個人身份從事職業活動的自由職業者等。2、家庭幫工:即那些幫助家庭成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3、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主要是指非全時工、季節工、勞務承包工、勞務派遣工、家庭小時工等一般勞動者。 |
問: |
哪些企業更適用靈活用工? |
答: |
一般而言,人員流動性較大、用工成本壓力較大的企業更適合靈活用工。 |
問: |
目前,我們常見的有哪些靈活用工就業群體? |
答: |
基本上,我們每天都在接觸靈活用工就業人員,比如:網約車、快遞員、家政服務員,包括帶貨主播,都可以采用靈活用工。 |
問: |
一家企業可以所有崗位都使用靈活用工形式嗎? |
答: |
一般,有季節性、短期性、臨時性的崗位,可使用靈活用工,對於企業長期穩定性崗位,不建議使用。 |
問: |
靈活用工與傳統勞務派遣模式有何區別? |
答: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而企業采用靈活用工,更類似向人力資源服務公司采購一項服務。在出現季節性、短期性、臨時性崗位人員短缺時,可通過有人才儲備的人力資源服務公司采購此服務,即可解決前期招聘成本,又可避免後續用工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