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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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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臺灣

問題

贈與稅之免稅額

答案
問:
夫妻離婚時,一方給另一方財產,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答:
夫妻兩願離婚時,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者,非屬贈與行為免予課徵贈與稅。若離婚給付已載明於離婚協議書,則該書面記載以外之給付,如主張亦屬離婚約定之給付,應由其負舉證責任,如無法證明係離婚當時約定之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應課徵贈與稅。

問:
將未上市櫃公司現金增資之新股認購權贈與子女,其贈與價值如何計算?
答:
納稅義務人將未上市(櫃)公司現金增資之新股認購權贈與子女後,受贈子女以其自有資金繳納增資股款,如新股每股之認購價格低於增資後每股之資產淨值,致受贈人取得之公司股權淨值大於其所支付之認股金額時,應以該差額為贈與金額課徵贈與稅,其計算公式如下:贈與金額=【(贈與時公司資產淨值+本次增資股數×每股認購價格)÷(贈與時公司已發行股數+本次增資股數)-每股認購價格】×贈與認購股數。

問:
個人於知悉被投資公司將分配盈餘,或對被投資公司之盈餘分 配具有控制權,經由簽訂孳息他益之股票信託,將盈餘以信託形式為贈與,其贈與價值應如何計算?
答:
委託人於知悉被投資公司將分配盈餘,或委託人對被投資公司之盈餘分配具有控制權後,簽訂孳息他益之信託契約,該盈餘於訂約時已明確或可得確定,屬委託人之所得,應於所得發生年度依法課徵委託人之綜合所得稅;嗣受託人交付該部分孳息與受益人時,應依法課徵委託人贈與稅,並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估價。

問:
計算贈與稅可減除的免稅額多少?
答: 自111年1月1日起,贈與人贈與稅的免稅額為每年244萬元,但在98年1月23日至110年12月31日,贈與人贈與稅的免稅額為每年220萬元。

問:
那些情形可以扣抵應納贈與稅額?
答:
  1. 同1個年度內同一個贈與人以前各次贈與所繳納的贈與稅,在計算後一次贈與應納稅額時可以扣抵。
  2. 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內的我國國民就國外的財產贈與時,依照贈與財產所在地國家的法律繳納的贈與稅,可以檢附經我國使領館簽證之該國稅務機關發給的納稅憑證,自國內應納贈與稅額中扣抵,但是扣抵額不能超過因為加計其國外贈與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的應納稅額。當地如果未設我國使領館時,上面所說的簽證手續可由當地公定會計師或是公證人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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