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稅實務問答
問: |
公司是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1月3日,自行開具了4張免稅發票已交給客戶,如果要享受減按1%征收增值稅政策,是否必須追回上述免稅發票? |
答: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第二條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如果符合上述規定,可以享受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發布前已開具的免稅發票無需追回,在申報納稅時減按1%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即可。 但是需要註意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五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發布後,納稅人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
問: |
個體工商戶屬於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一季度預計銷售收入為25萬元。請問是否可以根據客戶要求,就部分業務放棄免稅,開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
答: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四條、第五條有關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免稅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減稅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可以根據實際經營需要,就部分業務放棄上述減免稅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並開具相應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
問: |
2022年7月1日後印花稅發生了哪些變化? |
答: |
|
問: |
醫療門診收費票據(電子)可以報銷嗎? |
答: |
根據《財政部關於修改<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的決定》(財政部令104號)第一章第三條規定:“財政票據是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包括電子和紙質兩種形式。財政電子票據和紙質票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財會監督、審計監督等的重要依據。”中央醫療門診收費票據是財政票據是一種,因此中央醫療門診收費票據(電子)和中央醫療門診收費票據(機打)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同時,根據《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於規範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第四條規定:“單位以電子會計憑證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必須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電子會計憑證。”如果醫院僅提供電子票據的紙質打印件,可向醫院索取相應的電子票據。 |
問: |
退回的進項稅放在現金流量表的哪個位置? |
答: |
企業應根據收到的增值稅進項稅退回的經濟實質,並據此判斷其在現金流量表中的列示。其中,相關退回稅費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財會〔2017〕15號)中政府補助的定義、特征的,根據《關於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7號),在現金流量表的“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填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