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贈與稅申報
問: |
法人之贈與是否要課征贈與稅? |
答: |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贈與稅的課征,是以所謂的“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所贈與的財產,也就是只對自然人的贈與行為課征贈與稅,其他如營利事業或社團、財團法人的贈與行為都不屬於贈與稅的課征範圍,不需要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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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贈與土地如何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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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贈與房屋如何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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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贈與人同1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贈與稅? |
答: |
贈與人在同1個年度內,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新臺幣244萬元)以下時,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是如果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
問: |
贈與人在同1年內有2次以上之贈與行為,應如何申報贈與稅?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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