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土地重劃面積處理
問: |
遺產土地如被違章建築占用,其遺產價值如何估算? |
答: |
遺產土地如被違章占用,使得價值明顯降低,繼承人在申報的時候,應該提示有關主管機關(如警察或工務機關) 出具經違章占用的證明、違章占用的房屋門牌號碼、占用面積、占用人姓名、住址等,必要時繼承人應申請地政機關鑒界,稽征機關在派員實地勘查後,依實際狀況認定核減遺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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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訂有三七五租約的土地,遺產價值如何計算? |
答: |
被繼承人所遺留的土地在死亡的時候,如果訂有三七五租約,那麽土地價值應該按照土地公告現值的三分之二來計算。 |
問: |
遺產土地因重劃致面積減少,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
答: |
遺產土地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辦理遺產稅申報以前,因為政府實施市地重劃,以致於申報的時候土地面積已比被繼承人死亡時的面積還要少,那麽仍然要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地號、面積及公告現值為準,申報遺產課稅。 |
問: |
死亡前2年內贈與繼承人之土地,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劃致面積減少時,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
答: |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還有這些親屬配偶的土地,如果因為重劃以致於贈與時的面積和被繼承人死亡時的面積不一樣,應該以死亡時的面積為準。其中面積減少的部分,政府如果有發放補償費,也要並入遺產總額課稅。至於以前繳納的贈與稅,可以全數並且加計利息,從應該繳納的遺產稅額中扣抵。 |
問: |
公同共有物如何申報遺產稅? |
答: |
對於被繼承人所持有的公同共有物,在申報遺產稅的時候,應該探討其公同關系所發生的原因,並且依照這項共有物屬於被繼承人應該有的權利比例,計算價值課征遺產稅,申報時請檢附有關權利比例的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