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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北京市場主體歇業的相關問答(二)

答案
問:
市場主體申請歇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市場主體辦理歇業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 市場主體歇業備案申請書;
  2. 歇業備案承諾書。
申請人應當對備案材料的真實、合法、有效性負責。

問:
市場主體辦理歇業備案後有什麽變化?
答:
登記機關將市場主體調整為“歇業”狀態,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歇業期限、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等信息。

問:
市場主體歇業後如何恢復經營?
答:
市場主體辦理歇業備案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恢復經營:
  1. 市場主體自主決定開展經營活動;
  2. 市場主體已實際開展經營活動;
  3. 累計歇業滿3年;
  4. 市場主體申請的歇業期限屆滿。
市場主體應當在上述第1、2項情形發生後30日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第3、4項情形發生後市場主體視為自動恢復經營。

問:
市場主體在歇業期間應當如何辦理變更登記?
答: 市場主體歇業期間申請辦理變更、備案登記的,應當先公示恢復經營,再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備案登記。

問:
市場主體在歇業期間還需要辦理年報嗎?
答: 歇業期間的市場主體應當按規定繼續公示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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