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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北京市场主体歇业的相关问答(二)

答案
问:
市场主体申请歇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
  2. 歇业备案承诺书。
申请人应当对备案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

问:
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有什么变化?
答:
登记机关将市场主体调整为“歇业”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问:
市场主体歇业后如何恢复经营?
答:
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恢复经营:
  1. 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开展经营活动;
  2. 市场主体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3. 累计歇业满3年;
  4. 市场主体申请的歇业期限届满。
市场主体应当在上述第1、2项情形发生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第3、4项情形发生后市场主体视为自动恢复经营。

问:
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应当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 市场主体歇业期间申请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应当先公示恢复经营,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备案登记。

问:
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还需要办理年报吗?
答: 歇业期间的市场主体应当按规定继续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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