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相關問答(三)
問: |
如何申請變更《化妝品生產許可證》? |
答: |
《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的許可條件發生變化,或者需要變更許可證載明事項的,應當向原發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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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變更《化妝品生產許可證》需要現場核查嗎? |
答: |
因生產許可項目等的變更需要進行全面現場核查,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現場核查並符合要求的,頒發新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重新計算。 |
問: |
企業名稱變更後如何變更《化妝品生產許可證》? |
答: |
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等發生變化的,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並提交與變更有關的資料。原發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
問: |
質量安全負責人變更後如何變更《化妝品生產許可證》? |
答: |
質量安全負責人、預留的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的,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
問: |
企業增加化妝品生產地址需要變更《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嗎? |
答: |
同一個化妝品生產企業在同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申請增加化妝品生產地址的,可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