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相關問答(二)
問: |
申請《化妝品生產許可證》需要哪些條件? |
答: |
申請《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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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如何申請《化妝品生產許可證》? |
答: |
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提交其符合申請條件的證明資料,並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化妝品生產許可申請,並出具受理通知書。 |
問: |
《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應該怎麽辦? |
答: |
《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90個工作日至30個工作日期間提出延續申請,並承諾其符合相關規定的化妝品生產許可條件。逾期未提出延續申請的,不再受理其延續申請。 |
問: |
申請延續《化妝品生產許可證》需要多長時間? |
答: |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收到延續許可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並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換發新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自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之日的次日起重新計算。 |
問: |
《化妝品生產許可證》上載明哪些事項? |
答: |
《化妝品生產許可證》載明許可證編號、生產企業名稱、住所、生產地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生產許可項目、有效期、發證機關、發證日期等事項。許可證副本還應當載明化妝品生產許可變更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