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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问答(二)

答え
问:
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答:
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2. 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场地,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 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设施设备且布局合理,空气净化、水处理等设施设备符合规定要求;
  4. 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5. 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相适应,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6. 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问:
如何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答:
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问: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应该怎么办?
答: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提出延续申请,并承诺其符合相关规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条件。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不再受理其延续申请。

问:
申请延续《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多长时间?
答: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延续许可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自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重新计算。

问: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哪些事项?
答: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载明许可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生产许可项目、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事项。许可证副本还应当载明化妆品生产许可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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