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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相關問答(二)

答案
問:
申請《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條件?
答:
申請《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與經營範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應當具有相關專業學歷或者職稱;
  2. 與經營範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場所;
  3. 與經營範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貯存條件;
  4. 與經營的醫療器械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制度;
  5. 與經營的醫療器械相適應的專業指導、技術培訓和售後服務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6. 具有符合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制度要求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


問:
申請《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材料?
答:
申請《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 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身份證明、學歷或者職稱相關材料復印件;
  2. 企業組織機構與部門設置;
  3. 醫療器械經營範圍、經營方式;
  4. 經營場所和庫房的地理位置圖、平面圖、房屋產權文件或者租賃協議復印件;
  5. 主要經營設施、設備目錄;
  6. 經營質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錄;
  7. 信息管理系統基本情況;
  8. 經辦人授權文件。

問:
《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應該怎麽辦?
答:
《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90個工作日至30個工作日期間提出延續申請。逾期未提出延續申請的,不再受理其延續申請。

問:
延續後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有什麽變化?
答: 延續後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編號不變。延續許可的批準時間在原許可證有效期內的,延續起始日為原許可證到期日的次日;批準時間不在原許可證有效期內的,延續起始日為批準延續許可的日期。

問:
《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遺失應該怎麽辦?
答: 《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遺失的,應當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補發。原發證部門應當及時補發《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補發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編號和有效期限與原許可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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