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相關問答(二)
問: |
科技成果指標按照什麽來評分? |
答: |
科技成果指標(滿分30分)。按企業擁有的在有效期內的與主要產品(或服務)相關的知識產權類別和數量(知識產權應沒有爭議或糾紛)分檔評價。其中:1項及以上Ⅰ類知識產權(30分);4項及以上Ⅱ類知識產權(24分);3項Ⅱ類知識產權(18分);2項Ⅱ類知識產權(12分);1項Ⅱ類知識產權(6分);沒有知識產權(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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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如果企業滿足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的居民企業,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於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企業在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但不滿足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於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那麽是否可以在滿足其他條件的情況下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
答: |
如果不滿足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於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的條件,那麽只要滿足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則可直接確認為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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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中的企業科技人員是指哪些人員? |
答: |
企業科技人員是指企業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務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6個月以上。 |
問: |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是否可以在稅前加計扣除? |
答: |
自2022年1月1日起,可以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
問: |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是否可以在稅前攤銷? |
答: |
自2022年1月1日起,可以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