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新政的問答
問: |
是否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享受免稅政策? |
答: |
財政部發布《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應根據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行判斷:
如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納稅人可享受免稅政策;如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則應按照此前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
問: |
如小規模納稅人想享受免稅政策,應開具普票還是專票? |
答: |
對於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選擇免征增值稅的,應開具免稅普通發票;如納稅人放棄享受免稅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開具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
問: |
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或重開發票的,應該如何處理? |
答: |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如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3月31日前,且已按3%或者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在此情況下: 如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照對應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 如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對應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
問: |
對於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如何納稅申報? |
答: |
對於增值稅應稅銷售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應將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等相關欄次。 對於增值稅應稅銷售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的小規模納稅熱,應將免征增值稅的全部銷售額等項目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其他免稅銷售額”欄次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中的對應欄次。 註: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對應的季度銷售額標準為未超過45萬元。 |
問: |
該公告從什麽時候開始實施? |
答: |
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