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新政的问答
问: |
是否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享受免税政策? |
答: |
财政部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
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可享受免税政策;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
问: |
如小规模纳税人想享受免税政策,应开具普票还是专票? |
答: |
对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选择免征增值税的,应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如纳税人放弃享受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问: |
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开发票的,应该如何处理? |
答: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且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在此情况下: 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如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
问: |
对于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纳税申报? |
答: |
对于增值税应税销售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将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等相关栏次。 对于增值税应税销售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热,应将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对应栏次。 注: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应的季度销售额标准为未超过45万元。 |
问: |
该公告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
答: |
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