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京市生育保險待遇的相關問答(二)
問: |
參保職工在外地發生的生育費用如何申報? |
答: |
職工應將在外埠發生的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單據及相關材料證明一次性提交給單位,由用人單位負責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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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不在北京長住的外地戶籍人員,申報生育保險需要提供什麽材料? |
答: |
不在北京長期居住的外埠戶籍參保人員,無法辦理《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申報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時需要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證明復印件。 |
問: |
參保職工重復向生育保險基金申報醫療費用的,是否支付? |
答: |
參保職工生育醫療費用已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重復向生育保險基金申報的,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
問: |
產前檢查費用是否可以多次申報? |
答: |
女職工應當在終止妊娠後將產前檢查費用單據一次性提交給單位,由用人單位負責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
問: |
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是否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
答: |
參保職工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可以享受生育津貼待遇,其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