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指南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勇敢“走出去”,跨境交易变得日益频繁。如何避免跨境交易重复征税,已经成为了大多数跨国企业关注的核心问题。启源特此整理了部分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要点,供客户参考。
一、 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纳税人
适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所得税收抵免的纳税人包括以下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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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包括按境外法律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被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的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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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可以就其取得的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直接缴纳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二、 实际联系的定义
实际联系是指,据以取得所得的权利、财产或服务活动由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拥有、控制或实施。
三、 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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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抵免
直接抵免是指,企业直接作为纳税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直接抵免主要适用于企业就来源于境外的营业利润所得在境外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就来源于或发生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等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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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抵免
间接抵免是指,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四、 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税额的计算公式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上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启源温馨提示: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制度是国家为消除国际双重征税、助力企业跨境经营的重要政策安排。中国居民企业除了应重点关注间接抵免的适用条件及层数限制外还需要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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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方式的选择与限制
中国企业就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选择按国别分别计算(即分国抵免法),或者不按国别汇总计算(即综合抵免法)。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选择一经确定,5年内不得改变。
启源温馨提示:企业务必结合自身境外布局慎重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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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的留存要求
企业在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时,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对应的境外完税证明、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等书面资料。
启源温馨提示: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可能会导致抵免申请无法通过,请务必妥善保存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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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限额及超额结转规定
境外税款并非“实缴多少抵多少”,我国税法设有“抵免限额”,即该笔境外所得按国内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实际缴纳低于限额的,按实缴额抵免;超过限额的,按限额抵免。
启源温馨提示:结转部分自次年起仅享有连续五个纳税年度的抵补窗口期,需逐年以当年限额的节余额度进行抵补,逾期未抵补完毕的部分将永久作废,建议企业建立台账、动态管理,避免额度流失。
启源集团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中国公司的筹建、注册及各类许可证/牌照的申请及后续维护、税务筹划及审计服务,有关详情请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