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
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于2025年11月11日在官网发布关于《依法对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的居民个人开展引导规范》,其中披露了境内居民王某的违法事实,北京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其存在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缴税疑点,要求其自查整改,最终王某补充申报境外所得并依法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51万。
这一案例让许多人意识到,过去“取得境外收入,税务局查不到”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中国自2018年加入CRS后,与多个国家和地区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纳税人境外的银行余额、股票持仓、基金分红等信息目前在税务部门已趋于透明。
为了避免客户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因对境外收入的漏报产生的罚款及滞纳金,本期文章将对境外收入的申报要求进行详细介绍。
一、 哪些人需要为境外收入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 居民个人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
三、 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的定义
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
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
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
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
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温馨提示: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四、 汇算清缴期间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启源温馨提示:
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的所得的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有别于从境内取得的所得,启源整理的部分差异供客户参考:
-
取得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应注意事项
纳税人应当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缴纳所得额。
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居民个人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抵免?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并需注意,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申报途径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目前仅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申报。
启源集团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中国公司的筹建、注册及各类许可证/牌照的申请及后续维护、税务筹划及审计服务,有关详情请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