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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
居民身份测试 |
主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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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a) |
182天规则 |
个人在基准年度内实际在马来西亚停留182天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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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b) |
关联规则 |
个人在当年停留少于182天,但该期间与紧接的前一年或次一年中连续182天或以上的停留期相关联,包括因境外工作、疾病或短期社交访问(不超过14天)导致的临时离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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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c) |
90天规则 |
个人在当前基准年度内在马来西亚停留90天或以上,且在前四个基准年度中的三年内,曾为居民或在马来西亚停留至少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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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d) |
连续居留规则 |
如果个人在前三个基准年度为居民,且将在下一年度继续为居民,即使当年未实际在马来西亚停留,也可视为当年居民,前提是满足第7(1)(d)条的两个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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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B) |
公共服务或法定机构任职的马来西亚公民 |
在公共服务部门或法定机构任职的马来西亚公民,即使在境外工作或参加完全资助的海外学习期间缺席马来西亚,也被视为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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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182天规则 – 该法令第7(1)(a)条 这是确定个人居民身份的主要且最直接的测试方法。 如果个人在某一基准年度内实际在马来西亚停留至少182天,即可被视为该年度的马来西亚居民。停留天数无需连续计算,所有停留天数,包括抵达日和离境日,均计入总天数。 示例 Ramesh,一名来自印度的海洋生物学家,于2025年多次访问马来西亚,与当地一所大学合作进行珊瑚礁研究。他的停留情况如下:
情况汇总如下: ![]() 尽管Ramesh的停留天数并非连续,但其在马来西亚的实际停留总天数为187天,因此根据该法令第7(1)(a)条,他被视为2025课税年度的马来西亚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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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关联规则 – 该法令第7(1)(b)条 根据该法令第7(1)(b)条,即使个人在基准年度内在马来西亚停留少于182天,如果该停留期间与紧接的前一年或次一年中连续182天或以上的停留期相关联,仍可被视为税务居民。 在确定连续停留期间时,允许出现临时离境,并将其视为相关期间的一部分,前提是个人在临时离境前后均在马来西亚。 允许的临时离境包括:
示例 Pascal,一名来自法国的建筑师,被派往马来西亚参与一项长期建设项目。他的停留情况如下:
Pascal 于2025年3月1日项目完成后永久离开马来西亚。 ![]() 在2024年,Pascal在马来西亚停留211天,超过182天的最低要求,因此根据该法令第7(1)(a)条,他在2024课税年度被认定为马来西亚居民。 2025年初,Pascal在法国进行为期10天的社交访问,然后返回马来西亚停留49天。由于其离境时间未超过14天,且离境前后均在马来西亚,因此其连续居留状态在182天关联测试中仍然有效。 尽管Pascal在2025年的总停留仅为49天,但该期间与其2024年的211天停留期相关联。因此,根据该法令第7(1)(b)条,他在2025课税年度仍被视为马来西亚居民。 该示例说明,即使个人在某一年在马来西亚停留少于182天,如果该期间与相邻年份的合格182天停留期相关联,且任何临时离境符合规定条件,仍可认定为税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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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90天规则 – 该法令第7(1)(c)条 根据该法令第7(1)(c)条,即使个人在相关基础年度停留少于182天,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仍可被视为马来西亚税务居民:
此规定旨在承认个人对马来西亚的持续联系与规律性停留,使那些在长期维度上保持稳定存在的个人,即使在某一特定年度停留较短,也不会因此失去居民身份。 示例 Matthias,一名来自德国的专业顾问,因项目工作需要,经常在马来西亚与其母国之间往返。他的停留记录与居民身份如下:
在2025年,Matthias在马来西亚实际停留162天,未达到该法令第7(1)(a)条所要求的182天标准。然而,在其之前的四个基础年度(2021 – 2024年)中,他在其中三个年度于马来西亚实际停留至少90天或被视为居民。 因此,Matthias在2025课税年度符合该法令第7(1)(c)条下的居民资格。 此规则确保那些在多年度内持续与马来西亚保持联系或规律性停留的个人,即使在某一年停留天数较少,也可继续被视为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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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连续性规则 – 该法令第7(1)(d)条 根据该法令第7(1)(d)条,即使个人在某一基础年度内并未实际身处马来西亚,只要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仍可被视为该年度的马来西亚税务居民:
此规定确保那些在过去数年已建立稳定居留模式的个人,即使在某一年因海外派遣或其他短期原因未能实际留在马来西亚,其居民身份仍可保持连续性。 示例 Amelia是一名来自新加坡的顾问,自 2021 年起受聘于马来西亚从事长期专业项目。她各年度在马来西亚的停留情况及居民身份如下:
在 2024 年,Amelia 因公司短期调动回到新加坡办公室工作,因此全年未曾实际停留于马来西亚。然而,她仍根据该法令第7(1)(d)条被视为 2024 年的马来西亚税务居民,其原因如下:
因此,尽管 Amelia 在 2024 年完全未身处马来西亚,她在该年度的居民身份仍因第7(1)(d)条的连续性规则而被视为持续有效。 一旦 Amelia 在2025 年确立为居民后,她须相应修正其 2024 年的税务居民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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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受雇于公共服务机构或法定机构的马来西亚公民 — 该法令第7(1B)条 根据该法令第7(1B)条,若符合以下条件,马来西亚公民在特定课税年度将被视为马来西亚居民:
此项推定规定确保政府部门及法定机构的马来西亚公民,即使因海外公务派遣或经雇主全额资助到海外进修,而在某些年度未曾实际停留于马来西亚,仍可保留其马来西亚税务居民身份。 示例 Farah 是一名马来西亚公民,担任国际贸易与工业部(MITI)的高级官员。她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被派驻至日本东京的大马贸易办事处,任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她在马来西亚与日本的停留情况如下:
在 2024 课税年度及 2025 课税年度,Farah 根据该法令第7(1B)条被视为马来西亚居民,理由如下:
尽管 Farah 在 2024 年的大部分时间及 2025 年的整年均不在马来西亚,但其海外派驻属于正式政府职务的一部分。因此,根据该法令第7(1B)条,她在这两个年度均被视为马来西亚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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