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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课税年度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

2025课税年度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

在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减免旨在减少居民纳税人的应课税收入,从而降低其整体所得税负担。这些优惠措施适用于特定课税年度内被视为税务居民的个人,目的是为个人、家庭、教育、健康及生活方式相关的支出提供财政支持。

清楚了解各种税务减免类别及其符合条件,对于纳税人而言至关重要,有助于在确保完全遵守《1967年所得税法》(简称“该法令”)规定的同时,实现最佳的税务规划。

  1. 税务减免

    在马来西亚,税务减免仅适用于相关课税年度内被认定为税务居民的个人。非个人实体(包括公司、信托、俱乐部及遗产管理单位)无资格申报此类优惠。

    个人可申报的减免金额取决于其个人情况。为实现最佳税务效益,纳税人必须完全符合每项减免的所有条件。总体而言,可享有的减免类别包括:
    • 个人减免;
    • 父母相关支出减免;
    • 教育与自我提升减免;
    • 医疗支出减免;
    • 生活方式相关减免;
    • 配偶减免;
    • 子女减免。

    需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所申报的总减免额超过该课税年度的总收入,未使用的减免额不得结转至下一年度。在此情况下,应课税收入将被减至零,意味着该课税年度无须缴纳所得税。

  2. 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汇总表

    为方便参考,以下汇总表概述了马来西亚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其在本法下的法定依据及相应的最高可扣除金额。本汇总表可作为快速指南,以便在进一步详细了解2025课税年度的各项减免类别前作初步参考。

    项目

    减免类别

    条文依据

    金额

    (马币)

    1

    个人及受抚养亲属

    46(1)(a)

    9,000

    2

    父母支出:

    限额 8,000

    2(i)

    医疗治疗、牙科治疗、特殊需求或护理费用

    46(1)(c)

    2(ii)

    完整的体检应包括任何疫苗接种

    (限额为1,000马币)

    46(1)(c)(ca)

    3

    为残疾的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购买基本辅助设备

    46(1)(d)

    限额6,000

    4

    残疾人士(本人)

    46(1)(e)

    7,000

    5

    教育费用(本人):

    限额7,000

    5(i)

    为获取法律、会计、伊斯兰金融、技术、职业、工业、科学或科技资格或技能而修读的高等教育程度以下课程,除硕士或博士学位课程外

    46(1)(f)(i)

    5(ii)

    为获取任何资格或技能而修读的硕士或博士学位课程

    46(1)(f)(ii)

    5(iii)

    为提升技能或自我进修而修读的课程

    (限额为2,000马币)

    46(1)(f)(iii)

    6

    医疗支出:

    限额10,000

    6(i)

    本人、配偶或子女的严重疾病

    46(1)(g)(i)

    6(ii)

    本人或配偶的不孕治疗

    46(1)(g)(ii)

    6(iii)

    本人、配偶及子女的疫苗接种

    (限额1,000马币)

    46(1)(g)(iii)

    6(iv)

    本人、配偶或子女的牙科检查及治疗

    (限额1,000马币)

    46(1)(g)(iv)

    7

    支出(限额1,000马币):

    7(i)

    本人、配偶或子女的完整体检及疾病检测

    46(1)(h)(i)

    7(ii)

    购买根据《2012年医疗器械法》注册的自我检测医疗设备

    46(1)(h)(ii)

    7(iii)

    本人、配偶或子女的心理健康检查或咨询

    46(1)(h)(iii)

    8

    支出(限额6,000马币),适用于18岁及以下子女:

    8(i)

    学习障碍诊断评估

    46(1)(ha)(i)

    8(ii)

    学习障碍的早期干预计划或康复治疗

    46(1)(ha)(ii)

    9

    生活方式 本人、配偶或子女的支出:

    限额2,500

    9(i)

    购买或订阅书籍、期刊、杂志、报纸或其他类似出版物

    46(1)(p)(i)

    9(ii)

    购买个人电脑、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

    46(1)(p)(ii)

    9(iii)

    支付每月互联网订阅费用

    46(1)(p)(iv)

    9(iv)

    支付为提升技能或自我进修而修读课程的费用

    (不包括第5(iii)项所述课程)

    46(1)(p)(v)

    10

    生活方式 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的额外支出:

    限额1,000

    10(i)

    购买根据《1997年体育发展法》定义的体育活动器材

    46(1)(u)(i)

    10(ii)

    支付任何体育设施的租金或入场费

    46(1)(u)(ii)

    10(iii)

    支付经体育专员根据《1997年体育发展法》批准并持牌的主办单位所举办的任何体育比赛报名费

    46(1)(u)(iii)

    10(iv)

    支付由体育俱乐部、协会或公司提供的、根据《1997年体育发展法》列明体育活动的健身会籍或体育培训费用

    46(1)(u)(iv)

    11

    购买母乳喂养设备供本人为两岁及以下子女使用

    (每两年一次,仅限女性纳税人)

    46(1)(q)

    限额1,000

    12

    支付给注册托儿所/幼儿园的托儿费用,适用于6岁及以下子女

    (从2020课税年度至2027课税年度)

    46(1)(r)

    限额3,000

    13

    在国家教育储蓄计划(SSPN)的净存款

    (从2025课税年度至2027课税年度)

    46(1)(k)

    限额8,000

    14

    支付给丈夫/妻子/前妻的赡养费

    限额4,000

    14(i)

    丈夫扣除

    45A(1)条及第45A(2)

    14(ii)

    妻子扣除

    47(1)(a)条、第47(5)条及第47(6)

    14(iii)

    支付给前妻的赡养费

    47(2)条及第47(3)

    15

    残疾丈夫/妻子

    45A条及第47(1)(b)

    6,000

    16

    子女

    48(5)

    16(a)

    未满18

    48(1)(a)条及第48(2)(a)

    每名子女2,000

    16(b)(i)

    18岁及以上并在读 接受全日制教育(“A-Level”、证书、预科或预备课程)

    48(1)(b)(c)条及第48(2)(a)

    每名子女2,000

    16(b)(ii)

    18岁及以上并在读 在马来西亚接受进一步教育,获得文凭或以上资格

    (不包括预科/预备课程)

    48(3)(a)

    每名子女8,000

    16(b)(iii)

    18岁及以上并在读 在马来西亚以外接受进一步教育,获得学位或同等资格

    (包括硕士或博士)

    16(b)(iv)

    18岁及以上并在读 由相关政府机构批准的教学及教育机构

    16(c)(i)

    残疾子女(身体或精神)未婚

    48(1)(d)条、第48(3)(a)条及第48(2)(b)

    每名子女8,000

    16(c)(ii)

    额外减免 残疾子女(身体或精神)未婚且攻读文凭或以上资格

    每名子女8,000

    17

    人寿保险及公积金

    限额7,000

    17(i)

    人寿保险保费支付及伊斯兰互助保险供款或公积金额外自愿供款

    (限额3,000马币)

    49(1)(a)条、第49(3)条及第50(2)

    17(ii)

    对获批准计划的强制性供款,或对公积金的自愿供款,或根据任何成文法对鳏寡孤独者在任何获批准计划下的供款

    (限额4,000马币)

    49(1)(b)条及第49(1)(c)

    18

    私人退休计划及递延年金

    (从2012课税年度至2030课税年度)

    49(1D)条、第49(1E)条、第49(3)条及第50(2)

    限额3,000

    19

    教育及医疗保险

    49(1B)条、第49(4)条及第50(2)

    限额4,000

    20

    根据《1969年雇员社会保障法》或《2017年就业保险制度法》向社会保障组织(SOCSO)缴纳供款

    46(1)(n)

    限额350

    21

    为本人车辆支付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安装、租赁、购买(包括分期付款)或订阅费用(非用于商业用途)

    (从2023课税年度至2027课税年度)

    46(1)(v)(i)

    限额2,500

    22

    购买食物废料堆肥机

    (从2025课税年度至2027课税年度)

    46(1)(v)(ii)

    23

    个人购买住宅物业贷款年度利息支出扣除(适用于首次连续三年课税年度),购置住宅物业价值为:

    -         500,000马币及以下

    -         500,001750,000马币

    (买卖合约必须在202511日至20271231日之间签署)

    46B(1)

    7,000

    5,000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官方网站:https://www.hasil.gov.m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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