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新加坡准则下的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能够完整呈现处于同一控制下企业集团的整体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在新加坡,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受《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SFRS)规范。
本文将说明:
一、 哪些公司必须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及
二、 在哪些情况下公司可豁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
必须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
若一家公司为母公司,即对一个或多个子公司具有控制权,则通常必须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 SFRS 110《合并财务报表》,若母公司符合以下条件,即视为对其子公司具有控制权:
(1) 拥有实际决定子公司财务及经营方针的能力
(2) 通过对子公司的参与享有可变回报;
(3) 能凭借其权力影响这些回报。
在实际操作中,这意味着凡在新加坡注册的母公司,无论子公司设立于新加坡或海外,都必须合并其所有子公司的财务业绩。
-
哪些情况下可获得豁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 SFRS 110,母公司在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可豁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1) 该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
(2) 该母公司为部分持股子公司且所有其非控股股东(包括无表决权股东)已获通知并无异议;
(3) 其最终或上层母公司已编制符合 SFRS 或等同 IFRS 标准的合并财务报表并向公众公开;
(4) 其债务或股权工具未公开交易,该母公司无证券上市要求
即使母公司符合豁免条件,在新加坡注册的子公司仍是独立法人实体,仍须按照会计与企业监管局(ACRA)的要求编制本地财务报表。董事须确保依《公司法》及 SFRS 准时编制并提交财务报表。
审计要求
即使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是否需要审计取决于公司或集团的规模:
一、 符合小实体或小集团标准的,可享有审计豁免;
二、 其他公司或集团则必须对其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以确保对利益相关者的透明度与问责。
结论
合并财务报表能够全面展现企业集团的整体财务状况,但并非所有母公司都必须编制。了解 SFRS 下的要求、豁免及审计义务,对于遵守法规并维护利益相关者信心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