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马来西亚担保有限公司的重点要求Q&A
| 问: |
担保有限公司 (CLBG)在取得及持有土地方面受到哪些限制? |
| 答: |
根据《公司法2016》第45(4)条的规定,担保有限公司在取得、持有或拥有任何土地之前,须先获得部长的批准。相关申请可通过企业注册系统(“CRS”) 提交,申请费用为RM300.00。 |
| 问: |
担保有限公司是否可以在公司名称中省略“Berhad”或“Bhd”? |
| 答: |
不可以。担保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中必须包含“Berhad”或“Bhd”。然而,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担保有限公司可在成立后根据《公司法2016》第45(3)条,通过CRS提交申请,并缴付规费RM300.00,以取得省略公司名称中“Berhad”或“Bhd”的许可。 |
| 问: |
担保有限公司是否可采用Malaysian Private Entities Reporting Standard(“MPERS”)编制财务报表? |
| 答: |
不可以。担保有限公司属于公众公司,因此其财务报表须根据Malaysian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MFRS”)来编制。 |
| 问: |
担保有限公司是否需要建立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 |
| 答: |
是的。根据《公司法2016》第246条,担保有限公司的董事有责任建立并维持充分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确保会计记录得到妥善保存,从而让公司事务得到有效管理。 |
| 问: |
担保有限公司是否必须披露其实益拥有权资料? |
| 答: |
是的。由于担保有限公司并无股权结构,其实益拥有人的认定是根据标准 C、D 及 E进行评估。这些标准主要涉及个人对公司行使最终有效控制权、拥有任命或罢免董事的权力,以及根据协议由成员对公司的投票权进行控制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