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公司的实益拥有人
| 问: |
马来西亚公司实益拥有人(BO)的含义是什么? |
| 答: |
实益拥有人是指依据《公司(修正)法2024》第60A(1)条文,最终拥有、控制或对公司具有实际影响力的自然人,无论该等拥有权或控制权是直接或间接方式行使。实益拥有权的概念并不限于已登记的股东,还可能包括并非股东或董事,但仍能影响公司管理或战略决策的个人。 |
| 问: |
识别马来西亚公司实益拥有人的股权比例门槛是多少? |
| 答: |
若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不少于20%的股份或表决权,即可被识别为实益拥有人。然而,实益拥有人的认定是基于其对公司整体的所有权及控制程度进行评估,并不仅仅取决于股权比例。 |
| 问: |
在实益拥有人的概念中,什么构成“控制”? |
| 答: |
“控制”一般是指能够影响或主导公司运营、管理或治理相关重要决策的能力。这可能包括有权任命或罢免多数董事,或通过合同安排、协议或其他机制对公司施加实质性影响。即使个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或未在公司担任任何正式职位,也可能被视为对公司具有控制权。 |
| 问: |
代名股东可否被视为实益拥有人? |
| 答: |
不可以。代名股东仅代表他人持有股份,并不拥有该等股份的最终实益权益或实际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实益拥有人应为实际享有该等股份经济利益或对股份行使有效控制权的个人。 |
| 问: |
实益拥有人资料是否可以公开查阅? |
| 答: |
不可以。有关实益拥有人的资料被视为保密信息,不对公众开放查阅。然而,在相关法律及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资格的主管机关、执法机构、监管机构、申报机构以及经部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可获准查阅相关资料。在适当情况下,实益拥有人本人及其授权代表亦可查阅相关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