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155)
| 问: |
2025年以来,监管部门对 “制造业 ODI 项目” 是否有新增支持政策? |
| 答: |
有。2025 年《关于进一步支持制造业境外投资的指导意见》明确:①制造业企业投资“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的产能合作项目(如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制造),可享受备案 “即报即批”(5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改委审核);②对境外建厂项目的前期费用(如厂房设计、设备采购),允许从备案金额中优先列支,且前期费用占比可提高至 20%(常规项目为 15%)。 |
| 问: |
企业计划投资境外 “数据中心、云计算服务” 等数字经济项目,是否属于敏感行业,需走核准流程? |
| 答: |
需区分情况:①若项目涉及 “跨境数据传输”(如境外数据中心为境内企业提供服务),或投资目的地为敏感国家 / 地区(如受数据安全审查的国家),属于敏感行业,需向国家发改委申请核准;②若仅为境外本地提供数据服务,且目的地为非敏感地区(如欧盟、日韩),属于非敏感行业,按备案流程办理,但需在备案材料中附加“数据安全合规承诺函”。 |
| 问: |
企业办理 ODI 备案后,因境外项目失败未实际出资,且《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已过期,需办理哪些手续? |
| 答: |
需分两步处理:①证书注销:向原备案机关(商务部 / 发改委)提交《境外投资项目终止报告表》,说明项目失败原因(如市场变化、合作终止),并附境外公司未注册 / 已注销的证明文件,申请注销《企业境外投资证书》;②外汇登记注销:若已办理外汇登记,需向银行提交注销申请,撤销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凭证,避免后续被纳入“未出资异常名单”。 |
| 问: |
企业通过第三方代持(如委托境外个人代持境外公司股权)开展投资,未办理 ODI 备案,现需补备案,如何操作? |
| 答: |
需先 “解除代持” 再补备案:①与代持人签订《股权代持解除协议》,并在投资目的地国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股权过户至境内企业名下);②补备案时需提交代持协议、解除协议、股权过户证明,并说明“代持原因及整改情况”;③若代持期间已产生利润,需提供利润归属证明(如代持人出具的利润代收凭证),确保利润可合法汇回。 |
| 问: |
ODI备案完成后,境外企业利润汇回境内时,需额外办理哪些税务手续? |
| 答: |
需完成两项核心操作:①境外完税证明备案:向境内主管税务局提交境外企业的年度审计报告、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证明利润已在境外缴税);②享受税收协定:若中国与投资目的地国(如新加坡、香港)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如股息预提税率优惠),需向税务局申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避免利润汇回时被双重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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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ODI备案时申报的投资币种为美元,实际汇出时因汇率波动需多汇出 5%的资金,是否需要办理备案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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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若额外汇出金额未超过原备案金额的20% ,且资金用途与原备案一致(如用于境外公司注册资本),无需办理变更,仅需在向银行汇出时提交“汇率波动说明”;若超过 20%,需向原备案机关申请 “中方投资额变更”,提交汇率计算依据及资金来源补充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