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闽公司年度合规Q&A
| 问: |
纳闽公司是否需要提交财务报表? |
| 答: |
需要。公司财务报表须在财务年度结束后不超过9个月内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该财务报表须在会议日期至少7天前分发给所有股东,并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1个月内提交给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Labuan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简称 LFSA)。 |
| 问: |
纳闽公司是否需要向LFSA支付年费? |
| 答: |
需要。年费须于公司成立周年日或之前支付予 LFSA。 |
| 问: |
纳闽公司是否需要符合经济实质要求? |
| 答: |
根据《纳闽商业活动税法1990》(Labuan Business Activity Tax Act 1990,简称 LBATA)第2B(1)(b)条的规定,纳闽实体须在纳闽具备以下其中一项或多项实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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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纳闽公司是否需要在马来西亚缴纳企业所得税? |
| 答: |
纳闽公司须于课税年度的次年3月31日之前,向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提交年度报税表。 |
| 问: |
纳闽公司何时需要提交年度申报表? |
| 答: |
所有纳闽公司须在其成立周年日前不少于30天内,向 LFSA 提交该年度的年度申报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