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171)
| 问: |
中资企业完成境外投资ODI备案后办理境外投资报到登记是否有时间限制? |
| 答: |
根据商务部《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境外中资企业或机构在完成境外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驻在国(地区)的中国使(领)馆经商处(室)办理报到登记。 |
| 问: |
中资企业在香港设立子公司后应向哪个机构办理报到登记? |
| 答: |
中资企业在香港设立子公司后应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办理报到登记,地址:香港干诺道西160号。 |
| 问: |
中资企业在澳门设立子公司后应向哪个机构办理报到登记? |
| 答: |
中资企业在澳门设立子公司后应向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办理报到登记,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03号。 |
| 问: |
中资企业完成境外投资ODI备案后取得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是否可以申请延期? |
| 答: |
中资企业自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之日起2年内未实际开展境外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不可申请延期。 |
| 问: |
中资企业完成境外投资ODI备案后取得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是否可以申请延期? |
| 答: |
发改委签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在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期,中资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出具该项目备案通话书的机构提出延长有效期的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