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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 ODI 中资企业境外投资备案

问题

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八十三)

答案
问: ODI备案项下规定的前期费用,包括哪些内容?是否有额度限制?
答: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2017】11号)规定,对项目所需前期费用(包括履约保证金、保函手续费、中介服务费、资源勘探费等)规模较大的,投资主体可以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对项目前期费用提出核准、备案申请。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计入项目中方投资额。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规定,境内机构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原则上不超过中方拟投资总额的15%。(之前的规定是在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不超过300万美元且不超过中方拟投资总额的15%的情况下,本次2024年版的指引删除了“不超过300万美金”的要求)

问: 境内企业A以技术参股境外企业B,只提供生产所需的关键技术,无资金投入,获得30%的B股权。第11号命令是否适用于这种情况?
答: 第十一号令所称投资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包括投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境内企业a通过投资技术取得境外企业b的股权,属于第十一号令所述境外投资,适用第十一号令。

问: 国内企业A持有香港制造业上市公司A 10%股权,现拟向香港二级市场购买2%股权。完成后将持有企业a的12%股权,11号订单是否适用于这种情况?A在二级市场购买股票不能出具购买协议的,我该如何向发改部门申请备案手续?
答: 境内公司A在已经持有香港企业A 10%股权的情况下,继续在二级市场购买2%股权,属于直接投资,即属于第11号令所说的境外投资,适用第11号令。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8年版)》(发改外商投资(2018)252号,以下简称第11号令配套格式文本)配套格式文本的通知,项目实施前无法取得协议或类似文件的,投资方在作出合理充分说明后,可以不予提供相关附件。

问: 境外企业B拟将其境外子公司b注入境内子公司A,以增加A的注册资本,从而获得境外b的股权。第11号令是否适用于这种情况?
答: 境内企业A不投资资产权益、不提供融资担保的,仅因母公司注资而取得境外企业B的股权,不属于第11号令所说的境外投资,第11号令不适用。

问: 境内承包商A与境外矿山项目业主B签订工程承包协议。B向中国境内的C银行申请融资,A为C银行的还款义务提供担保,B将矿山项目抵押给An作为反担保。第11号命令是否适用于这种情况?
答: 上述情况为企业间融资担保活动。A不收购采矿项目的股份,不属于第11号订单所述的海外投资,不适用于第11号订单。

问:
国内企业A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B,现在安拟收购B,使其直接成为自己的子公司。请问甲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审批和收购乙备案手续吗?
答:
境内企业A独资境外企业a独资境外企业b,在此情况下,a收购b未取得新的境外资产和权益,无需办理境外投资核准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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