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投资企业
(1) 合资经营(EJV)
(2) 合作合资企业(CJV)
(3) 外商独资企业(WFOE)
- 外国企业
(1) 代表处(RO)
(2) 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
(3) 上述以外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如工厂、自然资源开发场所、承包工程场址等。
在选择不同形式的经营主体时,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类型的经营主体都适用于所有行业。这些实体的形成、组织和管理都由它们各自的法律和法规管理,这些法律和法规是与特定形式的商业实体有关的专门法律。上海经营单位的设立和管理的法律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外商投资企业法
合资企业、某些合作企业和独资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不得设立独资股份公司,但可以与中方合作者设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可以通过推广或发行股份的方式设立。
不同类型的业务实体的申请程序是不同的。请参阅我们的便览。一般来说,这是一个两步的程序。第一步:申请人应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第二步:工商登记。
国务院各部门的审批权限分散到国务院各部门,下放到国务院各部门的办事机构。请参阅我们的便览。
请注意,上海市政府实行的是“审批制度”而不是“注册制度”,也就是说,申请可以不注明理由而不予受理。
尽管如此,上海被认为在批准于中国开办企业方面的政策最为宽松。然而,以下标准被认为对城市有利,因此更有可能获得批准:
- 企业将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 企业将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已证明的管理经验体现在母公司的地位。
- 企业将出口其全部或大部分产品。
此外重要的是,必须满足必要的要求,充分和准确地提交政府所要求的文件。其中一些要求是:
- 母公司/投资者至少有一至三年的经营成果。
- 须提供经政府批准的外国企业入驻的位于建筑物内的营业地址(用于商业经营)。对于生产方面的问题,工厂应该位于政府批准的地点。
- 非中文文件,需由经批准的翻译人员翻译。
- 需要对母公司的法定文件进行公证。
中国实行注册资本制度。所有注册资本都必须以现金、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形式支付。如果资本不是现金形式,就需要由当地的“估值专业人员”根据有关特定行业的规定进行估值。
应满足严格的注资要求。“资本”不仅包括注册资本,还包括来自母公司或金融机构的承诺贷款。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规定,规定了最低资本要求和注入时间表。应聘请本地审计师出具注资审计报告。未按期注入资金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和颁发的证明。
在上海经营的外国企业须将其拟设立的企业名称报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办公室/工厂地址须另设商业楼宇或经政府批准的地点。
核发注册证书后,应办理后续登记手续,包括
- 银行开户
- 在税务局登记
- 刻制公司印章
- 在国家统计局登记
- 海关登记(适用于贸易公司)
- 申请工作签证(适用于外籍员工)
根据企业实体的类型,完成注册可能需要6到8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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