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房地产销售员申请
根据纽约房地产法规定,任何担任房地产销售员(如下文所述)职务的人员均需持有房地产销售员执照。
在持照房地产经纪人(除伙伴经纪人外)的监管之下,房地产销售员能够帮助客户购买和出售房产、从雇主经纪人处获取出售房产列表、协助房地产买家(客户)寻找并购买房产(从雇主经纪人或其他经纪人处获取列表)。在可靠经纪人的指导和指引下,房地产销售员与房地产经纪人联合制作房产列表并为他人协商房产的出售、出租或租赁事宜,以获取报酬。销售员不得独立从事经营活动。
为满足申请执照的条件,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内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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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顺利完成经纽约州州务院核准的75小时资格课程。如果您在2008年7月1日之前已完成45小时销售员资格课程,您可以完成 30 小时弥补性课程,以满足申请执照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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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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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纽约州持照房地产经纪人提供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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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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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纽约州房地产销售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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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人持有与纽约州签订互惠协议的其他辖区的房地产销售员执照,那么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可能有资格获取纽约州房地产销售员执照。
如果您在更新执照之前的两年内未能完成22.5小时经州务院核准的继续教育,则您不会获得签发的更新执照。22.5小时中必须含有至少3小时关于公平住房和/或房产出售或租赁歧视或房产权益的教育指导以及至少1小时关于代理行为法的教育指导,然而在房地产销售员执照最初的两年有效期内,必须完成2小时关于代理行为的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