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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劳工保险要求

纽约劳工保险要求

纽约的所有雇主都必须为其雇员提供劳工保险。这种保险可以帮助员工支付因工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纽约州的企业必须为所有雇员购买劳工保险。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兼职雇员和公司雇用的家庭成员。

没有雇员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不需要购买劳工保险。就获得劳工保险的资格而言,成员和合伙人不被认为是雇员,但他们可以自愿投保劳工保险。

对于没有雇员的独资企业,不需要购买劳工保险。

如果企业由一个或两个人拥有,并且这些人有办公室并持有公司所有的股票,若公司没有额外的雇员,则不需要购买劳工保险。

如果您是自雇人士或企业的独资经营者,如果您没有任何雇员,您不需要购买劳工保险。但是,独资经营者可以自愿为自己购买劳工保险。

《劳工法》第32条明文规定,雇员和雇员之间签署的放弃他/她获得劳工保险赔偿的协议是无效的,除非该协议涉及具体的索赔,并且得到委员会的批准。

保险可以通过私人保险公司、国家保险基金或成为自保的方式获得。保单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经纪人或代理人购买。纽约州金融服务部授权的私人保险公司有200多家。这些保险公司可能专注于不同市场,并为投保人提供各种奖励,您可以为雇员选择合适的劳工保险。

在一年内没有为五名或以下的雇员购买劳工保险属于轻罪,可处以1000美元至5000美元的罚款。如果未能为五名以上的雇员投保,则成为重罪,可处以5000至50000美元的罚款。如果在五年内再次因未能投保劳工保险而被定罪,罚款将在10,000至50,000美元之间,并可能包括其他处罚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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